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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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的苦恼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作者:襄阳市律协
“创客”的苦恼
  ——襄阳“12345”政府法律服务热线为市民调解合同纠纷纪实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充分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让创业创新成为时代潮流,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创客”这个新名词也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在襄阳市襄城区就有一帮三人组的“创客”,他们就是襄阳天天快递有限公司的襄城片区加盟商王先生等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也逐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创业者也是一个不错的行当。家住襄阳市襄城区的王先生就看中了这个商机,决定和两个同学一起,共同创业,同谋发展,商洽之余三人便共同决定,代理襄城区天天快递的快递业务。一切如预期般顺利。王先生在青山电器厂附近租了一个门面,租金每月600元,与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代理日期为一年,从2015年9月份至2016年9月份,合同到期后,王先生有优先加盟权,并交付押金7500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先后为从事快递购买了相关设备如电动车、监控器、消防设施、房屋装修等,一切安排就绪,生意便顺利铺开了,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把属于襄城片区的快递集中运转到自己的店铺,然后王先生等人再分别运送至顾客手中。按照这样的模式,王先生的生意开始走上正轨,创业的新局面逐渐打开。
  在运转了半年之后,由于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法人代表做了更换,王先生的生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4月6日,苦恼不已的王先生致电“12345”政府法律热线,为近期遇到的合同纠纷,寻求法律帮助,为己申援。
  听了王先生的讲诉后,热线律师明白了其中原委。原来,2016年1月份,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现在新的法人代表在没与王先生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把襄城区的天天快递加盟权以五万元的价格转给了第三方,并在2016年3月17日,与第三方也签署了合同,造成原来的加盟商王先生毫无生意可做,也违背了天天快递公司对加盟商“一个片区一个加盟商”的承诺。
  得知情况后,热线律师于4月7日上午专程与王先生会面,了解情况,查看合同,发现王先生所说属实,合同上约定明确,责任清晰,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存在违约,应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的、严格的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可是问题的症结在于,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负责人对此事拒不回应,避而不见,导致王先生沟通解决却陷入被动。热线律师对王先生面临的困惑做了具体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且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对方违约,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违约事实成立,理应主动协商解决,但目前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面对这种问题,热线律师亲自来到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位于前进路的门店,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做了深入的沟通,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该公司工作人员决定联系公司老板,终于作通老板的思想工作,该公司老板承诺,定会担负赔偿襄城片区加盟商王先生的经济损失,为自己公司树立一个诚信良好的企业形象。
  2016年4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热线律师的见证下,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与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合同截止于2016年9月,目前因天天快递襄阳分公司一方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王先生的7500元加盟押金,及店面装修费,房屋租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000元。一场因合同纠纷引发的风波在律师的热心努力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王先生感激的握着热线律师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为我们这些初次经商的“创客”提供了最强的法律保障。